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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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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

民政課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職缺數
正取:1名; 備取:1名
發佈日期
2021-07-19
截止日期
2021-07-26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 墓政業務相關工作
2. 櫃台民眾受理申請案件,館內櫃位牌位盤點
3. 樹林區各公墓巡查,辦理小額採購事宜
4. 配合辦理民政課相關活動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樹林生命紀念館、樹林區示範公墓納骨塔
待遇:20,001至30,000
性別:不限
徵才條件
1、 大專以上畢業。
2、 具有較佳體力。
3、 有交通工具為優。
4、 能配合調整休假日。
5、 熟電腦基本操作。
6、 個人宗教信仰不影響本工作。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報名手續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0年7月26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墓政業務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具機車駕照尤佳(影本)。 (上均A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課蔡先生,電話:(02)26812106分機1539。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本職缺為臨時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職缺,用人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復職前1日,契約期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繼續留用。
2、 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3、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 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 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24,500元。
(另有1萬元之定額獎金及5,000元內之績效獎金)
7、 甄選方式為面談(100%)及基礎電腦能力測驗(不計分)。
8、 面試應備下列資料:
1.請使用Power point ,製作個人自傳簡報。
2.簡報頁數以 5-7頁為原則。
3.內容請包括以下:
(1) 基本資料:包括姓名、生日、學經歷…等個人資料。
(2) 家庭背景、個性、長期的興趣。
(3) 求學經過、學校所學的專業簡單描述。
(4) 對所應徵職務之了解及看法。
4.筆記型電腦 (Windows 7,Office 2010 ) 、投影機由本所準備。
9、 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6812106分機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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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