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 墓政業務相關工作
2. 櫃台民眾受理申請案件,館內櫃位牌位盤點
3. 樹林區各公墓巡查,辦理小額採購事宜
4. 配合辦理民政課相關活動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樹林生命紀念館、樹林區示範公墓納骨塔
徵才條件
1、 大專以上畢業。
2、 具有較佳體力。
3、 有交通工具為優。
4、 能配合調整休假日。
5、 熟電腦基本操作。
6、 個人宗教信仰不影響本工作。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報名手續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0年7月26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墓政業務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具機車駕照尤佳(影本)。 (上均A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課蔡先生,電話:(02)26812106分機1539。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本職缺為臨時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職缺,用人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復職前1日,契約期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繼續留用。
2、 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3、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 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 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24,500元。
(另有1萬元之定額獎金及5,000元內之績效獎金)
7、 甄選方式為面談(100%)及基礎電腦能力測驗(不計分)。
8、 面試應備下列資料:
1.請使用Power point ,製作個人自傳簡報。
2.簡報頁數以 5-7頁為原則。
3.內容請包括以下:
(1) 基本資料:包括姓名、生日、學經歷…等個人資料。
(2) 家庭背景、個性、長期的興趣。
(3) 求學經過、學校所學的專業簡單描述。
(4) 對所應徵職務之了解及看法。
4.筆記型電腦 (Windows 7,Office 2010 ) 、投影機由本所準備。
9、 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