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項目 |
位置 |
使用費 |
回饋里別 |
| 樹林示範公墓納骨塔 |
骨灰 |
- 一樓第一層至第六層、第十層至第十二層
- 二樓至七樓第一層、第二層、第六層至第八層
- 八樓第一層、第二層、第六層、第七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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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五千元 |
設籍樹林區光興里、三興里及三福里四年以上里民得減收百分之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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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萬元 |
| 骨骸 |
地下一樓 |
二萬元 |
| 一樓 |
二萬五千元 |
| 樹林生命紀念館(樹真樓) |
骨灰 |
第一層、第二層、第八層、第九層 |
二萬五千元 |
設籍樹林區東山里、山佳里及中山里四年以上里民得減收百分之五十。 |
| 第三層、第七層 |
三萬元 |
| 第四層至第六層 |
四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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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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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第三層 |
六萬元 |
| 第二層 |
六萬五千元 |
| 牌位 |
不限位置 |
二萬元 |
無 |
| 樹林生命紀念館(樹善樓) |
骨灰 |
第一層、第二層、第八層、第九層 |
二萬七千元 |
設籍樹林區東山里、山佳里及中山里四年以上里民得減收百分之五十。 |
| 第三層、第七層 |
三萬二千元 |
| 第四層至第六層 |
四萬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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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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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市籍亡者使用本館之骨灰(骸)櫃位,使用費為收費標準之3倍;若申請人為本市民連續設籍本市4年以上,亡者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使用費為收費標準之1.5倍。
- 牌位使用收費標準以申請人身分為收費之認定依據,申請人非本市籍者,使用費為收費標準之3倍,即6萬元。
- 骨櫃規格:
- 骨骸櫃位:
- 樹林示範公墓納骨塔
◆地下一樓骨骸:高62cm、寬40cm、深38cm。
◆一樓骨骸:高67cm、寬36cm、深38cm。
- 樹林生命紀念館:高67cm、寬40cm、深40cm。
- 骨灰櫃位:高30cm、寬30cm、深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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