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簡介
本區調解委員會係由區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解紛爭,避免訟爭,如有紛爭,請多加利用。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收取任何費用。
調解委員
新北市樹林區第四屆調解委員(任期:112年6月1日至116年5月31日):
- 主席:陳春發
- 委員:廖本朝、陳賴智代、陳振賢、洪金山、陳宗伶、張燈輝、張碧勳、黃俊強、林炳煌、陳辜金秀、黃月香、陳水閣、林宏明、李綉環、夏幸輝、簡坤鈺、蔡靜娟、郭淳頤
本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間
本區調解委員會固定調解日為每週一至四上午9時30分及下午2時、每週三晚上6時至8時;或經雙方當事人合意選定並經本區調解委員會同意之其他上班日時間。
調解之特性
調解之和解條件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始能成立,調解委員於調解進行中所為擬定之和解條件僅為建議性質。調解委員基於和平解決紛爭之出發點儘量勸諭雙方和解,調解委員就 所建議和解條件之發言並無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惟於調解進行中,雙方當事人應尊重調解委員為維持調解秩序之引導與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