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役政災防課

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條件為何? 
發佈日期
2021-01-12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類別
役政災防課
詳細內容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5.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負責承辦人及分機
賴先生 分機1206
  • 瀏覽人次:800 人
  • 更新日期: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