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 104年3月19日「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公布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並向本府報備有案
之管理組織。
(二)本執行計畫補助之對象為依竣工圖說設有下列空間且實際供公眾通行之範圍:
(1)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2) 無遮簷人行道。
(3)經都市設計審議規定退縮之前後側院、防災通道。
(4)其他經本府各主管機關認定有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社區退縮空間。
二、本執行計畫依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修繕計畫審查)。 第二階段(補助金額撥付)。
三、修繕原因:限因鋪面缺損、不平整或鬆動,顯然影響通行安全者。
四、補助金額:同一公寓大廈補助金額為實際支出金額之二分之一,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臨建築線或地界線之鋪面總長度,分別為20公尺以
下 5萬元、超過20公尺~40公尺以下10萬元及超過40公尺15萬元。
五、另補助範圍、修繕原則、補助程序及優先順序等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可逕行至本局網站(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網址: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下載參閱。
(一) 104年3月19日「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公布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並向本府報備有案
之管理組織。
(二)本執行計畫補助之對象為依竣工圖說設有下列空間且實際供公眾通行之範圍:
(1)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2) 無遮簷人行道。
(3)經都市設計審議規定退縮之前後側院、防災通道。
(4)其他經本府各主管機關認定有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社區退縮空間。
二、本執行計畫依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修繕計畫審查)。 第二階段(補助金額撥付)。
三、修繕原因:限因鋪面缺損、不平整或鬆動,顯然影響通行安全者。
四、補助金額:同一公寓大廈補助金額為實際支出金額之二分之一,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臨建築線或地界線之鋪面總長度,分別為20公尺以
下 5萬元、超過20公尺~40公尺以下10萬元及超過40公尺15萬元。
五、另補助範圍、修繕原則、補助程序及優先順序等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可逕行至本局網站(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網址: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