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13日新北社助字第1130479982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2日衛部監字第1133560203號函辦理。
-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址: https://dep.mohw.gov.tw/NPSC/np-4857-118.html),歡迎多加使用
- 按國民年金法第5條第2項及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 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以下稱勞保局)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 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先向衛生福利部 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 配合行政院推動智慧政府行動方案,衛生福利部已建置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站,透過一站式服 務整合民眾提起爭議審議時常見的8項服務,例如「國民年金爭議審議Q&A」、「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 「爭議審議流程圖」、「國民年金爭議審定書查詢」及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線上申辦(聲明)服務」等。四、為確保民眾國民年金權益獲得充分保障,建請貴公所協助 加強宣導,民眾遇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或疑義時,可多運 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查詢及利用爭議 審議相關服務或權益說明。又民眾如不服勞保局對國民年 金所作之核定,欲申請爭議審議,亦可透過該專區下載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或使用線上申辦(聲 明)服務,以獲得即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