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
1. 104年3月19日「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公布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並向本府報備有案之管理組織。
2. 依竣工圖說設有下列空間且實際供公眾通行之範圍:
(1)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2)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2)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3)經都市設計審議規定退縮之前後側院、防災通道。
(4)社區基地與鄰地相鄰處,且供公眾通行之社區退縮空間。
(5)其他經本府各主管機關認定有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社區退縮空間。
二、本執行計畫依兩階段辦理:
(5)其他經本府各主管機關認定有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社區退縮空間。
二、本執行計畫依兩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修繕計畫審查)。
2.第二階段(補助金額撥付)。
3. 如已完成修繕者,得於竣工後3個月內檢附第一及二階段文件併同提出申請
3. 如已完成修繕者,得於竣工後3個月內檢附第一及二階段文件併同提出申請
三、修繕原因:限因鋪面缺損、不平整或鬆動,顯然影響通行安全者。
四、補助金額:同一公寓大廈補助金額為實際支出金額之二分之一,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臨建築線或地界線之鋪面總長度,分別為20公尺以下5萬元、
超過20公尺~40公尺以下10萬元及超過40公尺15萬元(每4年補助以補助金額上限為限)。
五、另補助範圍、修繕原則、補助程序及優先順序等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可逕行至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網址: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項次14)下載參閱。
四、補助金額:同一公寓大廈補助金額為實際支出金額之二分之一,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臨建築線或地界線之鋪面總長度,分別為20公尺以下5萬元、
超過20公尺~40公尺以下10萬元及超過40公尺15萬元(每4年補助以補助金額上限為限)。
五、另補助範圍、修繕原則、補助程序及優先順序等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可逕行至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網址: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項次14)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