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本市環保葬鼓勵金措施之申請條件如下:
- 自本市公立納骨塔遷出或自本市公墓起掘骨灰(骸)次日起1年內完成環保葬。
- 完成前述環保葬次日起1個月內,向本市殯儀館服務中心臨櫃申辦。
- 申請人及亡者不限新北市民。
- 環保葬地點不限於本市。
2.鼓勵金發放額度如下:
- 自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2萬元。
- 自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灰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 自本市公立公墓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 自本市公立公墓範圍外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7,000元。
3.旨揭環保葬鼓勵金措施相關資訊及申請表單,另將公布於本府民政局官網【公告資訊】(路徑:民政局>最新消息>公告資訊)及【生命終章-綠色殯葬】(路徑:民政局>生命終章>綠色殯葬)等頁面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