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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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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

臨時人員
正取
1人
備取
1人
發佈日期
2026-10-19
截止日期
2026-10-30
發佈單位
秘書室
副標題
民政課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 活動中心租借業務等相關工作。
2. 配合辦理民政課相關活動。
3.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樹林區公所、樹林區各活動中心
薪資:32450
學歷/檢定要求
1. 高中職以上畢業,富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能熟Word 與 Excel 等文書處理。
2. 自備機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徵才條件
1. 高中職以上畢業,富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能熟Word 與 Excel 等文書處理。
2. 自備機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報名手續
1、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5年 月 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活動中心業務臨時人員】):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機車駕照影本(無則免付)。 (上均A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課王小姐,電話:(02)26812106分機1518。


甄試
一、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預估缺(預計116年1月4日出缺),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32,450元。
六、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備註
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聯絡人
陳玟靜
聯絡電話
26812106分機1108
傳真號碼
26817703
電子信箱
al3106@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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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