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
- 請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工務類文件下載申請書表(2)至本所2樓工務課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送本所1樓收文掛號。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可採線上申請,相關申請流程與須知請由新北市城鄉服務網查詢。
- 收費規定:每次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亦可用悠遊卡繳費),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二十元。
- 資料檢附:除15日內分割土地須檢附地籍圖外,餘均無須檢附謄本資料,僅需填寫申請書即可。
- 取件時間:一般申請件:1工作天,申請加註是否屬公共設施保留地:2工作天。
負責承辦人及分機
楊小姐 分機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