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加強宣導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等訊息,敬請貴單位協助自即日起刊登跑馬燈、電子看板、官網,以廣為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處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跑馬燈文字內容如下:「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請如期繳納。」,「身障者無車,可以 非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或監理機關之住居所地與身障者戶籍地同,供其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三、請惠予協助將相關宣傳照片於115年10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處(ae4965@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