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
- 104年3月19日「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公布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並向本府報備有案之管理組織。
- 本執行計畫補助之對象為依竣工圖說設有下列空間且實際供公眾通行之範圍:
(1)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2)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2)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3)經都市設計審議規定退縮之前後側院、防災通道。
(4)社區基地與鄰地相鄰處,且供公眾通行之社區退縮空間。
(5)其他經本府各主管機關認定有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社區退縮空間。
(4)社區基地與鄰地相鄰處,且供公眾通行之社區退縮空間。
(5)其他經本府各主管機關認定有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社區退縮空間。
二、本執行計畫依兩階段辦理:
- 第一階段(修繕計畫審查)。
- 第二階段(補助金額撥付)。
- 如已完成修繕者,得於竣工後3個月內檢附第一及二階段文件併同提出申請。
三、補助金額:
同一公寓大廈補助金額為實際支出金額之二分之一,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臨建築線或地界線之鋪面總長度,分別為20公尺以下5萬元、
超過20公尺~40公尺以下10萬元及超過40公尺15萬元(每4年補助以補助金額上限為限)。
超過20公尺~40公尺以下10萬元及超過40公尺15萬元(每4年補助以補助金額上限為限)。
四、另補助範圍、修繕原則、補助程序及優先順序等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可逕行至本局網站(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 /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
網址: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下載參閱。
本執行計畫經費有限,歡迎有鋪面修繕需求之社區儘速於受理期間內申請,隨文檢送執行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