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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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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廢棄物堆置禁止的法令宣導
發佈日期
2025-12-03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類別
宣導
內容
公告事項:
一、鑒於114年11月26日香港高層建築大火,造成嚴重傷亡,應依規定維持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暢通,
       不得堆置雜物,以確保逃生安全性。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
       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
       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三、有關公寓大廈宣傳海報相關資料,可逕行自本局網站(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
       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宣導海報;網址:https://reurl.cc/AbAVAK)下載參閱。
四、附件為宣傳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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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