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鑒於114年11月26日香港高層建築大火,造成嚴重傷亡,應依規定維持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暢通,
一、鑒於114年11月26日香港高層建築大火,造成嚴重傷亡,應依規定維持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暢通,
不得堆置雜物,以確保逃生安全性。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
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
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
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三、有關公寓大廈宣傳海報相關資料,可逕行自本局網站(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
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宣導海報;網址:https://reurl.cc/AbAVAK)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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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件為宣傳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