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宗教團體關注及配合政府重大政策相關議題,辦理研討及活動,俾供內政部研議相關政策及法制規範參考,並提升該部推動重大政策績效,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研訂旨揭補助方案。
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大專校院及民間學術團體,其申請提案經內政部審查同意補助者,受補助單位應於即日起至本(114)年11月30日期間辦理完成業經該部同意補助之事項。倘就補助有相關疑問,請逕內政部聯絡窗口:(02)2356-5069朱小姐。
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大專校院及民間學術團體,其申請提案經內政部審查同意補助者,受補助單位應於即日起至本(114)年11月30日期間辦理完成業經該部同意補助之事項。倘就補助有相關疑問,請逕內政部聯絡窗口:(02)2356-5069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