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本市特辦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對象為全國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申請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及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期間為114年全年。
二.檢附「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徵件受理收件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至文化局網站查詢下載,或於收件期間逕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辦理。
二.檢附「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徵件受理收件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至文化局網站查詢下載,或於收件期間逕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