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政風室

因驗收地點處於偏僻地區用餐不易,故由廠商主動安排便餐並由公司負責人招待可以嗎? 
發佈日期
2021-01-12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類別
政風室
詳細內容
  1. 貴公司與該機關間具有承攬契約之職務利害關係,依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規定,該機關人員不得接受貴公司之邀宴應酬,且本案亦不符合該點例外得受邀之情形。
  2. 另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8條規定: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飲食招待,反不符「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但以價值在新台幣500元以下之飲食招待為限。
  3. 建議由雙方各自分擔費用為宜。    

負責承辦人及分機
劉先生 分機2303
  • 瀏覽人次:447 人
  • 更新日期: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