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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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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文件下載

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發放醫療保健補助
發佈日期
2022-09-26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類別
民政課文件下載
詳細內容
依據:
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及樂山等6里醫療保健補助計畫書規定辦理。
一、補助項目: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發放醫療保健補助
二、申請期間:全年
三、資格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需民國90年12月31日前即已設籍於回饋範圍6里(樂山、中山、山佳、柑園、西園、北園)並有實際居住者。
(二)因婚姻關係,配偶回饋金之核撥,以和原回饋戶內人口結婚,辦理結婚登記後3個月內,戶籍遷入回饋里為核撥對象(若為外籍配偶,需取得國籍及身分證,入籍於原回饋戶內,始得辦理),自其申請辦理之次期起核撥,且不溯及既往。
(三)新生兒回饋金之核撥,於原回饋戶內辦理出生登記即入戶籍(出生登記時就設戶籍於原回饋戶,且父或母必須符合回饋戶之資格)之新生兒人口為核撥對象,自其申請辦理之次期起核撥,且不溯及既往。
(四)凡原已領有回饋金之居民,因遷出回饋6里範圍而喪失回饋資格,而後又遷回者,自其申請辦理之次期起核撥,且不溯及既往。(註:遷出請主動提出申請,有申請者則自遷出當月起不予核撥,若無申請則以遷出當期起不予核撥)。
(五)回饋里民戶籍異動,由低額度補助里遷入高額度補助里者,仍維持領取低額度補助金額;若由高額度補助里遷至低額度補助里,則改領低額度補助金額;相同額度補助里互遷,補助金額則維持不變。但原回饋里為樂山里者,遷至低額度里時(以低額度里補助),又再度遷回樂山里時則以樂山里金額核計,(中山里同例)。
(六)如原回饋戶於回饋範圍6里內住變、變更戶長、姓名變更、分戶等如未前來辦理而未核撥者,自其申請辦理起核撥,且回饋金補發期限自核撥日起1年為限。
四、補助金額:
(一)樂山里每人每月補助514元。
(二)中山里每人每月補助300元。
(三)山佳里、北園里、柑園里、西園里4里每人每月補助251元。
五、審查方式核撥作業:
(一)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為審核基準日,並分別於當年9月1日及次年3月1日核撥。
(二)凡回饋戶有任何異動者,如:結婚配偶、新生兒、遷出遷入、6里內住變、分戶、變更戶長、姓名變更等,請主動於基準日前檢具應備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給予補助。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戶長印章。
(三)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戶長樹林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五)申請人印章。
(六)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4,200萬元。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倘申請(者)單位負責人為前揭法規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依規定於申請前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之身分關係揭露表」。其它相關事項請詳閱「新北市樹林區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發放醫療保健補助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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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