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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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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地方政府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行居家訪視,社區應依法配合」
發佈日期
2026-06-01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類別
宣導
內容
公告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
      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 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
      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二、另本部113年4月30日訂定、5月1日施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
      責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採不預約、不同時段及親見兒童等訪視原則,且對全日托或
      夜間托育且3歲以下兒童加強訪視。
三、如有疑問請洽本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承辦人員羅子喻,(02)29603456分機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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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