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非公有公共設施用地之社區建築基地內喬木,請辦理如下:
一、喬木樹幹胸高直徑倘未達60公分,可依貴管委會相關規定逕行妥處,惟樹木維護修剪作業,
非公有公共設施用地之社區建築基地內喬木,請辦理如下:
一、喬木樹幹胸高直徑倘未達60公分,可依貴管委會相關規定逕行妥處,惟樹木維護修剪作業,
建請依「新北市樹木維護修剪作業方式及技術要領」辦理,倘有需大幅度降高修剪之必要,
建請逕洽專家學者現勘評估並依專業意見辦理,以維護樹體健康生長並提供社區安全優質景觀。
二、喬木樹幹胸高直徑倘達60公分以上,受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範保護,如有須大幅度降高
修剪或遷移之必要,請先洽專家學者現勘評估後,依專業意見及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提送
相關計畫,經本府農業局核准後始得為之。
三、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做好妥適之安全防護及告示牌,以維公安。
四、附上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樹木維護修剪作業方式及技術要領。
建請逕洽專家學者現勘評估並依專業意見辦理,以維護樹體健康生長並提供社區安全優質景觀。
二、喬木樹幹胸高直徑倘達60公分以上,受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範保護,如有須大幅度降高
修剪或遷移之必要,請先洽專家學者現勘評估後,依專業意見及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提送
相關計畫,經本府農業局核准後始得為之。
三、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做好妥適之安全防護及告示牌,以維公安。
四、附上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樹木維護修剪作業方式及技術要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