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申請書,或至本所1樓服務櫃台填寫申請書,每份限填受理區公所行政轄區內同一地段50筆地號以內。
- 申請地號如有申請日前15日內辦理分割或合併者,請檢附完成登記後之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以供核對。
- 收費標準:每次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亦可用悠遊卡繳費),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二十元。
- 採郵寄領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 郵寄申請者請附足額規費及掛號回郵信封。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可採線上申請,相關申請流程與須知請由新北市城鄉服務網:https://landzone2.planning.ntpc.gov.tw/urdweb/查詢。
- 作業期限:一般申請件:1工作天,申請加註是否屬公共設施保留地:2工作天。
負責承辦人及分機
聯合服務櫃台楊小姐 分機7003